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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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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事務分配及分案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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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事務

庭別 承辦股別 辦理事務案件類別 承辦法官姓名 合議庭配置

代理次序

民事庭 全部民事事件 陳瑞水 嚴、紀、律

 

刑事事務

庭別 承辦股別 辦理事務案件類別 承辦法官姓名 合議庭配置

代理次序

刑事庭 全部刑事案件 許志龍 明、紀、律

 

備註:

一、院長為民事、刑事案件之審判長。
二、因應法院組織法第14條之1之增訂,偵查中強制處分抗告案件,由臺灣高等法院庭長、法官支援辦理。

  • 發布日期:110-05-05
  • 更新日期:113-01-30
  • 發布單位: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文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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