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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109年度建上更一字第1號楊葉統之準備程序通知書乙件
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2月14日
發文字號:金分院真民字第099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上訴人資億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楊葉統之111年3月23日下午4時準備程序通知書乙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項第1款、第3項、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9年度建上更一字第1號金門酒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與資億工程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準備程序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粘貼於後。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14 日
書 記 官 李麗鳳
- 發布日期:111-02-15
- 更新日期:111-02-15
- 發布單位: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