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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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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刑事公示送達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112年度附民1字字第250號林建進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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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壹壹貳年伍月參日
發文字號:金分院賢刑紀112附民1字第 250 號

主 旨:公示送達林建進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正本1件。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項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
          事訴訟法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本院112年度附民字第1號詐欺損害賠償案件。
      二、應送達被告林建進之訴訟文書,現由書記官保管,應
          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3   日
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刑事庭
書記官:方柏濤
股別:紀

  • 發布日期:112-05-03
  • 更新日期:112-05-03
  • 發布單位: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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