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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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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111年度重上字第3號楊明宸之準備程序通知書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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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壹壹壹 年 拾 月 廿陸 日
發文字號:金分院賢民字第 580 號

主 旨:公示送達楊明宸(即楊文耽之承受訴訟人)之111年12月7日上午10時20分準備程序通知書乙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項第1款、第3項、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本院111年度重上字第3號土地抵押權塗銷登記事件準
               備程序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
               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26  日

書 記 官 李麗鳳

  • 發布日期:111-10-26
  • 更新日期:111-10-26
  • 發布單位: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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