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國外民事公示送達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111年度上字第8號洪金填之準備程序通知書乙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壹壹壹 年 捌 月 拾玖 日
發文字號:金分院賢民字第458號
主 旨:公示送達洪金填之民國111年10月20日下午2時30分準備程序通知書乙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項、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本院111年度上字第8 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準備程序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 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19 日
書 記 官 李麗鳳
- 發布日期:111-08-22
- 更新日期:111-08-22
- 發布單位: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