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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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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111年度上字第8號洪金填之準備程序通知書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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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17日
發文字號:金分院真民字第 305號

主    旨:公示送達洪金填之民國111年7月20日上午11時20分準備程序通知書乙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項、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本院111年度上字第8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準備程序通知
         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17 日

書  記  官  李麗鳳

  • 發布日期:111-05-17
  • 更新日期:111-05-17
  • 發布單位: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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