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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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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防疫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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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自5月15日起至同月28日止,提升臺北市、新北市COVID-19疫情警戒至第三級,為避免人員流動,造成疫情防堵之困難,本院因應如下:

一、開庭防疫措施:繫屬本院之案件,而住、居所或事務所設於臺北市、新北市之當事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如訴訟代理人、證人、鑑定人等),如於上述期間內已定有庭期,除具時效性、緊急性、必要性之案件外,本院將秉持防疫優先原則,彈性調整庭期,並將以適當方法通知。煩請屬上述情形之當事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除警戒期間內不須到庭,亦請主動告知本院,避免遺漏。

二、人員管制措施:確需到院洽公、開庭民眾,請配合本院人流、動線管制及填寫實聯制表單等措施,並務必全程佩戴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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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110-05-17
  • 更新日期:110-05-17
  • 發布單位: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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