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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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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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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架構

本院設院長1人,綜理全院院務。院長下轄審判及行政二大部門分述如下:
一、審判部門,設民、刑事合共1庭,案件由院長任審判長、法官2人負責合議審理。

二、行政部門, 設書記處:置書記官長1人,承院長之命,處理全院行政事務;另配置書記官3人,分別辦理紀錄、文書、研考、總務等事項。會計室置書記官1人,辦理歲計、概算、預算、決算之編列及控制財務收支等會計工作。另人事主任、會計主任、政風主任、資訊主任及統計業務,分別由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派員兼理。

  • 發布日期:110-05-05
  • 更新日期:110-05-05
  • 發布單位: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文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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