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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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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簡介及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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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原為福建高等法院廈門分院,設於福建省廈門市。政府遷台後,為因應福建省金門、連江兩縣之司法業務,乃於民國40年11月6日在台恢復辦公,嗣於79年7月1日,奉行政院核定更名為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並自82年2月15日起遷回金門(院址金門縣金城鎮民權路178號)辦公。因無高本院之設置,故行政上,直接受司法院之監督。

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之訴訟管轄區域包括金門縣之金城鎮、金湖鎮、金沙鎮、金寧鄉、烈嶼鄉、烏坵鄉等六個鄉鎮,及連江縣之南竿鄉、北竿鄉、莒光鄉、東引鄉等四鄉五島,土地總面積共179.9758平方公里。本院受理不服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福建連江地方法院裁判之第二審上訴、抗告案件,屬於高等法院管轄之第一審刑事訴訟案件,及其他依法律規定之案件。

金門、馬祖地區自開放觀光並與大陸地區通航以來,社會型態隨之大幅轉變,經濟活動日趨頻繁,但也導致民、刑事案件快速成長。為因應案件負荷之增加,司法院已增派法官員額,本院現有民事庭和刑事庭各一庭,另連江地區距離本院所在地金門縣金城鎮,旅途遙遠且交通不便,訴訟當事人往返住居地與本院,非常辛苦。為有效實施刑事訴訟新制交互詰問暨實踐司法為民之理念,本院於連江縣南竿鄉馬祖村99-1號設有巡迴法庭,除因特殊因素外,每隔2個月,即前往開庭審案,遇有重大案件,則隨時前往開庭。

依據司法院年度施政計畫暨各項興革措施,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積極強化審級功能,提高審判績效。在審判業務方面,審理案件均嚴格遵守程序正義、翔實調查證據,妥慎認定事實暨適用法律,以善盡第二審之職責。刑事審判落實嚴謹證據法則,強化交互詰問法庭活動,以提高裁判品質。對重大刑事案件,切實遵照司法院「法院辦理重大刑事案件速審速結注意事項」規定辦理,速審速結,以強化審判效能。民事審判則徹底踐行集中審理制度,簡化爭點,並予當事人充分辯論機會,期使案件妥速審結,以保障人民訴訟權益。同時推動調解業務,使民事紛爭迅速解決並疏減訟源。至一般行政方面,本於司法為民理念,加強行政管理、簡化作業流程、提升工作效率,且妥適處理人民陳訴案件,消除民眾對司法審判之誤解。另遵行司法院「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推行便民禮民措施暨服務,以提升優良司法形象。

  • 發布日期:110-05-05
  • 更新日期:112-02-14
  • 發布單位: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資訊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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