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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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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109年度建上更一字第1號楊葉統、王筱娟之言詞辯論通知書及附件各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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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壹壹壹 年 拾貳 月 廿捌 日
發文字號:金分院賢民字第 705 號

主 旨:公示送達楊葉統、王筱娟之112年2月22日上午10時30分言詞辯論通知書及附件各乙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項第1款、第3項、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9年度建上更一字第1號給付工程款事件112年2月22日上午10時30分言詞辯論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言詞辯論通知書附件:本院更一審卷歷次筆錄影本、
本院更一審卷二第339至381頁所示證物影本各乙份。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8  日



書 記 官 李麗鳳

  • 發布日期:111-12-28
  • 更新日期:111-12-28
  • 發布單位: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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