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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   公正•專業•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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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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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沿革
  ::: 本院原為福建高等法院廈門分院,設於福建省廈門市。政府遷台後,為因應福建省金門、連江兩縣之司法業務,乃於民國四十年十一月六日在台恢復辦公,嗣於民國七十九年七月一日,奉行政院核定更名為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並自民國八十二年二月十五日起遷回金門辦公。因無高本院之設置,故直接受司法院之監督。
  ::: 本院之訴訟管轄區域包括金門縣之金城鎮、金湖鎮、金沙鎮、金寧鄉、烈嶼鄉、烏坵鄉六個鄉鎮,及連江縣之南竿鄉、北竿鄉、莒光鄉、東引鄉等四鄉五島,土地總面積共一百七十九點九七五八平方公里。
  ::: 本院受理福建省金門、連江兩縣之第二審上訴、抗告案件,與屬於高等法院管轄之第一審刑事訴訟案件及其他依法律規定之案件(如軍事審判法第一百八十一條第五項規定,被告不服高等軍事法院宣告有期徒刑之判決者,得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向高等法院提起上訴。)